黄有河拿起了文件开始宣判:
“本案缘由:原告方控告江泽夫妇,陈国栋夫妇故意杀人罪,江海一高领导层非法拘禁罪,虐待罪。”
“下面宣布庭审最终结果。”
“经过合议庭裁定,针对控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。”
“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对于故意杀罪人,非法拘禁罪,虐待罪的司法解释。”
“被告人,江泽,刘颖(江母),陈国栋,韦毓(陈母)四人以精神虐待的方式导致江书萱,陈安民压力过大,进而自杀,造成重伤。
由于孩子不堪忍受·长期精神虐待而自杀造成重伤,不构成故意杀人要件,但构成构成虐待罪要件,且性质严重,判处有期徒刑13年!
但由于并不是主观意愿上的故意施虐,酌情减刑,判处江泽,刘颖,陈国栋,韦毓有期徒刑10年!”